此时,辩论已到了最激烈处!
可远主持还在坚持。
他道:“法当无论贵贱。”
金光寺高僧笑问:“佛分阶级,何况人乎?”
今天说了这样多,他们讨论的本质,其实便是应不应该将人分为三六九等。
按金光寺所言,北方乃佛传法之地,草原人天生便更有‘灵性’,乃第一等人。
第一等人主要为僧侣贵族,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。
主教育,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,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。
越往南来,便是草原各族部落,此乃次一等人(第二等人)。
第二等人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,是第一等人思想的受众。
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,主政军,负责守护第一等人生生世世。
之后便是中原百姓,为第三等人。
第三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,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,来供养前两个等级。
主商业,可做百事,也可耕种。
然后是山越苗疆,此为第四等人。
他们伺候用餐、做饭,是高级佣人和工匠。
最后,远离中原之民,最下,不算人。
等级世袭,不易更改。
不同等级之人,不可通婚,违者重则肉刑,轻则罚款,并取消当前等级。
此后等级分明,阶级固化。
上等人统御万民。
中等人安居乐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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